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颍川钟姓宗亲联宗会章程(草案)

来源:未知 责任编辑:admin 发表时间:2011-12-19 16:31 点击: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本会由颍川堂钟氏宗亲自愿组成,名称为“颍川钟姓宗亲联宗会”住所在颍川市区。

第二条组建目的:“参天之树必有其根,怀山之水必有其源。钟姓,源于周朝时代的宋国君偃的三弟公 子烈,周赧王二十九年,即公元前286年,宋国被齐、楚、魏三国联军攻灭之后,公子烈避奔到许州(今河南许昌)改子姓为钟姓(烈系);秦朝末年,楚霸王项 羽的大将钟离昧,在项羽失败后,遭刘邦追杀,自刎(音吻)而死。其次子钟离接为避父难,于公元前201年,在颍川长社(今河南长葛县)去离单姓钟(接 系)。他是继钟烈之后又一支钟姓的受姓始祖。两千多年以来,这两系钟姓烟火不熄,人才辈出,人人都以拥有这个姓氏为荣。

第三条本会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以联络宗亲情谊,禀承祖公(婆)忠义精神,紧紧依靠钟氏宗亲,遵奉祖训,团结一致,同心协力,共谋福利,共同开发继承和弘扬先祖的文化遗产。

第四条本会接受国家行政单位的监督管理。

第二章业务范围

第五条倡导、督促宗亲爱国爱家,遵守国家和政府各种法律法规。

第六条根据本会宗旨开展宗亲联谊活动,建立宗亲联络册。

第七条主持钟氏姓氏文化研究,搜集钟氏源流传承资料、宗亲名人轶事、传记、诗词、楹联、传闻、掌故、事迹、古迹等,研究家族历史文化发展轨迹,进行文化交流,继承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粹,发掘、整理钟氏特质文化,把研究成果印发到各地使钟氏后代了解自己的历史发展状况。

第八条接待宗亲来访,受理來信、咨询与委托等事务。

第九条主持修建祠宇、祖坟,保护祖迹,开展文明的祠堂祭奠活动,接待外來寻根谒祖宗亲。

第十条 发动海内外族亲捐资兴学育才,举办社会公益事业,鼓励其投资于国家建设。

第十一条加強自身建设,反对铺张浪费、封建迷信活动。弘扬民族优良道德传统,赡养父母、敬老尊贤、兄友弟恭、邻里和睦,搞好本宗精神文明建設。

第十二条敦亲睦邻,团结内外宗亲,建立宗谊,促进祖国和平统一。

第十三条整理出版有关钟氏文化的书籍,如《钟氏通谱颍川支谱》,编辑出版《会刊》等,将钟氏后裔在各地努力奋斗取得的辉煌成就,编书立传以示世人。

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
第十四条属本宗所传世系,不分性别,不论所在区域及人口多少,凡赞成本会章程,热心宗亲联谊,且年满18周岁以上者,经宗亲总会理事会或经授权的分会理事会批准,在缴纳入会会务基金后,即成为正式会员,其姓名和联系方式列入《颍川宗亲名录》。

第十五条会 员的权利:①在会内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②有对本会提出咨询、批评和建议 权;③有参加本会举办各种活动权;④对本会重大事项有参与和决策权;⑤享用宗亲会姓氏研究成果和接受资助的权利;⑥有呈报“优秀学子”,申请奖学金、助学 金和奖励金的权利;⑦有退会自由权。

第十六条会员的义务:①遵守本会章 程,宣传本会宗旨,执行本会决议;②主动联系未入会宗亲,并向 本会推荐,扩大本会影响;③精诚团结,维护本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,关心会员疾苦,发挥互助友爱精神;④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;⑤按 时交纳会费;⑥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背本会章程的活动。

第十七条会员入会时应缴纳会务基金100元,以后每年交纳会费50元,自动退会或被开除会籍者概不予发还。

第十八条会员如有违反会章,破坏本会声誉之行为者,得由理事会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劝告、警告或开除会籍之处分。

第四章组织机构及职能

第十九条本会组织机构

(一)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:颍川宗亲联宗代表大会。宗亲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,宗亲代表必须是品德兼优,大公无 私,廉洁守法,无私无畏,热心为本会服务并具有一定威望和代表性的会员。其职权是:①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;②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③选举产生理事 会理事、监事会监事;④审核及批准本会理监事会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;⑤讨论决定本会重大事项。

(二) 本会执行机构:总会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。本会实行推举和选举并行的团体会员制,由各地分会选出的分会理 事会推选宗亲代表,经由宗亲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会理事会和监事会。理事会的理事其任期三年,可连选连任。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一名、副会长若干名、秘书长一 名、副秘书长、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,会长和秘书长对外代表本会,对内领导和协调本会事务。理事会闭会期间,由常务理事会主持工作。

本会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:①依照章程决定并组织召开宗亲代表大会;②向宗亲代表大会报告工作、提出建 议和工作方针;③执行宗亲代表大会决议,决定本会重大事项;④推举本会名誉会长,聘请顾问,授予荣誉会长;⑤根据需要和情况变化,决定对本会领导成员的增 补,调整和罢免。

(三)本会监督机构:宗亲联宗会监事会。由监事长、副监事长、监事三至五人组成,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,可连选连任。其职权:列席理事会会议,监察本会业务执行情况,审查本会财务收支情况并形成意见书提交宗亲代表大会。

第二十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

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:①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,个人道德修养受到公认;②在本姓 氏范围内和社会公共事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③会长、副会长无最高任职年龄限制,会长可以连任,离任后为永久名誉会长;④秘书长为专职,必须热心本会工作, 有较高的协调能力、研究能力、决策能力,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,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。

其他人员应具备的条件:①名誉会长。由本会各地分会推荐出德高望重,有较高职位,业绩显著的名人或对本会有突出 贡献的人担任,主要负责协调本会与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系,指导监督本会的工作,除个人提出辞呈外,一般不换届。②顾问。由热心本会工作,有较高威望, 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和能力的人担任,主要指导本会工作,对本会的重大决策进行论证,提出建议参与决策和实施。③副秘书长。由文字功底较好,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和写作能力或有较强社交与活动组织能力的人担任,主要负责本会宣传联络和活动组织工作。④理事。由各地选出有威望、有代表性、热心本会的宗亲代表担任,主 要负责本会决议在本地的实施,与本会经常性联系的保持,汇报有关最新动态。由各地宗亲代表推荐,大会主席团审核提出候选人,民主表决,半数以上代表通过即 可当任。

第二十一条在钟姓分布较多的乡(镇)、村建立分 会。分会设分会长一人,副会长一至三人,秘书长一 人,副秘书长一至二人,常务理事五至七人。人选由总会提出,经分会理事选举产生。分会可以自筹活动经费, 要建立透明的财务制度,财务收支要自觉接受总会的核查,同时应向总会交纳部分经费,一般是分会收入的30%;分会开展大型的活动要向总会汇报,并邀请总会 派人参加,会后应将活动情况报到总会;分会要有一处固定的联系地点及电话。

第五章资金来源及财务管理

第二十二条本会运作资金来源:①会员入会时缴纳的基本会务基金及每年的会费;②各地会员自发捐助;③各地企业家、社会名人贤达、海外侨宗捐助。

第二十三条资金用途:①《颍川钟氏支谱》的编修和续编;②钟氏宗亲活动的组织;

③宗亲会总会日常运转及宗亲联络和《会刊》编印费用;④与钟氏历史沿革密切相关的史料等的收集、整理费用;⑤宗亲范围内的捐资助学和扶老扶弱活动;⑥其它必要开支。⑦专项筹资或专设的基金会资金专款专用。

第二十四条本会财务制度

本 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宗亲代表大会的监督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经费 限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 监督。会计人员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本会换届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前接受财务审计。财务人员的帐目必须逐月结算,半年小结,年终汇总,造表送 有关人员存查,以示公开,宗亲捐款应定期公布。正常开支,如办公费、出差费、招待费等,一般应由总会分管负责人批准,超过千元以上,由会长审批,较大项目 开支应先造计划,报请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列支。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均属无偿工作,无工资及补助。

第六章本会会员及据职会员职责中止

第二十五条理事的权利因下列情況中止:本会据职会员如擅离职守、放弃会籍、受开除会籍或中止资格处分,則丧失委任。

第二十六条本会会员如有不履行义务或严重破坏本会名誉及利益者,本会得注销其会籍。

第七章附 则

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修改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,送报国家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备案。

第二十八条本会理监事会换届时,必须办理资料档案移接手续。

第三十九条本会因特殊原因需注销或中止运转时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,须经宗亲代表大会或宗亲临时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代表表决通过。

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相关主管部门和族人代表监督下,合理合法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
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之修改权属于宗亲代表大会。

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。

注: 以上草案请广大钟氏宗亲讨论修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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